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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煤气罐存放安全规范?

  

施工现场煤气罐存放安全规范?

  

施工现场煤气罐存放安全规范?

  

施工现场煤气罐存放安全规范?

  

施工现场煤气罐存放安全规范?

  首先,存放液化气、煤气罐的库房,不应小于2平方米,室内高度不应小于2.2米,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并与其它相临房间应有很好的隔离。液化气、煤气要设专库存放,严禁靠近与火炉、暖气片等高温等设施同在一室,库室内必须安装防暴灯,室内最大许可温度不能超过60度;

  2、其次,每月定期对液化气、煤气罐的阀门、输送管道、接口、气嘴旋塞等部位进行肥皂水测验,是否存有漏气现象,并将测验情况上报消防中心;

  3、指定专门负责人负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消防中心和工程部进行处理,确保安全。

  1、由库管员负责气瓶的收、发、储存的安全工作;

  2、接收气瓶时库管员应对气瓶的外观状态进行检查,对充装气体进行确认,并做好验收记录,对有缺陷的气瓶拒收。

  3、对气瓶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气瓶是否有清晰可见外表涂色和警示标签、充装标签。

  3.2、气瓶是否存在锈蚀、变形、磨损、裂纹等严重缺陷;

  3.3、气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阀)是否齐全、完好;

  3.4、气瓶是否超过定期检验周期;

  3.5、应对气瓶的公称压力或气体重量进行抽查;

  4、搬运、装卸时必须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摔和倒置;

  5、气瓶的储存应遵守以下规定:

  5.1、存储场所应通风、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阳光直射,禁止将气瓶放置在可能导电的地方。

  5.2、存放区要有专人管理,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并在附近配备足量的灭火器材。

  5.3、空瓶、实瓶分类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5.4、充装不同气体的气瓶要分类存放,氧气或其他助燃气体与乙炔等易燃气体间隔至少6m。

  5.5、乙炔等易燃气体气瓶存放点不得有热源或电气设备;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5.6、施工现场单个乙炔气瓶存储间,乙炔气的存储量不得超过5瓶。

  5.7、气瓶应直立放置,且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气瓶底部应有防锈、防腐蚀措施

  6、气瓶使用应遵守的安全管理规定:

  6.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6.2、使用气瓶应经库管员许可,使用人签字登记后方可使用。

  6.3、使用气瓶前,使用者应对气瓶的标识进行检查,对充装气体予以确认;还应检查减压器、压力表、防回火装置、瓶帽等必须齐全有效;各部件之间、软管等是否有泄漏、磨损、接头松动等现象;

  施工现场气瓶储存、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由库管员负责气瓶的收、发、储存的安全工作;

  2、接收气瓶时库管员应对气瓶的外观状态进行检查,对充装气体进行确认,并做好验收记录,对有缺陷的气瓶拒收。

  3、对气瓶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气瓶是否有清晰可见外表涂色和警示标签、充装标签。

  3.2、气瓶是否存在锈蚀、变形、磨损、裂纹等严重缺陷;

  3.3、气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阀)是否齐全、完好;

  3.4、气瓶是否超过定期检验周期;

  3.5、应对气瓶的公称压力或气体重量进行抽查;

  4、搬运、装卸时必须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摔和倒置;

  5、气瓶的储存应遵守以下规定:

  5.1、存储场所应通风、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阳光直射,禁止将气瓶放置在可能导电的地方。

  5.2、存放区要有专人管理,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并在附近配备足量的灭火器材。

  5.3、空瓶、实瓶分类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5.4、充装不同气体的气瓶要分类存放,氧气或其他助燃气体与乙炔等易燃气体间隔至少6m。

  5.5、乙炔等易燃气体气瓶存放点不得有热源或电气设备;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5.6、施工现场单个乙炔气瓶存储间,乙炔气的存储量不得超过5瓶。

  5.7、气瓶应直立放置,且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气瓶底部应有防锈、防腐蚀措施

  6、气瓶使用应遵守的安全管理规定:

  6.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6.2、使用气瓶应经库管员许可,使用人签字登记后方可使用。

  6.3、使用气瓶前,使用者应对气瓶的标识进行检查,对充装气体予以确认;还应检查减压器、压力表、防回火装置、瓶帽等必须齐全有效;各部件之间、软管等是否有泄漏、磨损、接头松动等现象;

  6.4、气瓶应轻装轻放,用专用小车输送,禁止人抬肩扛或在地上滚动,气瓶不得遭受剧烈震动或撞击。当需要吊运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使用金属链绳捆扎;

  6.5、使用的气瓶禁止横卧在地上,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且应有防止倾倒的可靠措施;气瓶固定禁止绑在瓶阀处;乙炔瓶使用前,必须先直立静置20分钟后,然后连接减压阀使用。

  6.7、禁止将气瓶与电气设备及电路接触;在气、电焊混合作业的场地,要防止氧气瓶带电;乙炔瓶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6.8、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使用时应分开放置,至少保持5m间距,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m。

  6.9、气焊、割作业前,检查并清理作业区周边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后确认作业场所无火灾隐患方可离开。

  6.10、气瓶及附件应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沾染腐蚀性介质、油污等。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等。

  6.11、气瓶瓶阀或减压器有冻结现象时,不得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可将气瓶移入室内或气温较高的地方,或用40℃以下的温水冲浇,再缓慢地打开瓶阀。

  6.12、开启或关闭瓶阀时,除装有手轮的阀门,应用专用扳手,不准使用其他工具,以防损坏阀件。应缓慢地开启或关闭瓶阀,特别是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以防止产生摩擦热或静电火花。打开气瓶阀门时,人站立的位置要避开气瓶出气口。

  6.13、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关乙炔气瓶瓶阀。

  6.14、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压缩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并关紧阀门,防止漏气,使气压保持正压。

  6.15、使用中的气瓶,不得对瓶体敲击、焊接修理;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6.16、作业后关闭瓶阀,卸下减压器,戴上并旋紧瓶帽,气瓶按要求分类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到库管员处登记销账。

  6.6、使用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室外使用要防止雨淋、水浸,夏天严禁露天暴晒,瓶温不

  按危险品处置。现场应设立危险品仓库或危化品仓库,不使用时入库存放。使用时根据动火令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