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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标准规定的电池
铅酸蓄电池的性能指标
1、蓄电池的额定容量
按国家标准规定的电池容量,单位是Ah,是放电电流与完全放电时间的乘积,表达电池储存电量的多少。以6-DZM-10蓄电池为例:当蓄电池以2小时率放电时(即以5A放电),放电时间应在120分钟以上,5A×(120/60)
h=10Ah。这相当于在平坦路面上匀速行驶2小时,20km/h×2h=40km,是充电一次的续行里程。
使用过程中,蓄电池的容量会逐渐衰减,续行里程自然会减少。
2、放电循环寿命
蓄电池的初容量的大小,不代表蓄电池的寿命长短,各厂家蓄电池的铅粉质量、铅膏配制、板栅的材质、隔板的选用、电解液的配制,各有不同。有些电池初容量大,寿命短;有些电池初容量小,寿命长;有些电池则兼顾初容量和寿命。
有些整车厂单凭几次2小时率完全放电的结果,或只凭用电池跑几次续行里程的结果来评价蓄电池的优劣是不妥当的。
衡量蓄电池使用寿命的指标是:放电循环寿命。通常测量的方法是电池充满电后,在放电至总容量的70%为一次循环。此循环次数多少,表示电池使用寿命的长短。电动自行车用的蓄电池循环寿命应不少于350次,低于此值的电池为不合格。
3、额定电压
电动自行车用的蓄电池的单格额定电压为2V,组成6V、12V、24V、36V、48V的电池组。
4、配组合理
配组不当,会在串联电池组中出现‘落后电池’。其后果如前所述。